啟示錄之所以並非耶穌福音的原因
啟示錄之所以並非耶穌福音,有許多原因,例如「明亮晨星」,福音書裡的耶穌從未自稱「明亮晨星」之類的,但啟示錄22:16記載【我─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。我是大衛的根,又是他的後裔。我是明亮的晨星。】,這裡冒出的「明亮晨星」,已與福音書裡的耶穌有其明顯差異,原因是以賽亞書14:12~20記載【明亮之星,早晨之子啊,你何竟從天墜落?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?你心裡曾說:我要升到天上;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;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,在北方的極處。我要升到高雲之上;我要與至上者同等。然而,你必墜落陰間,到坑中極深之處。凡看見你的都要定睛看你,留意看你,說:使大地戰抖,使列國震動,使世界如同荒野,使城邑傾覆,不釋放被擄的人歸家,是這個人嗎?列國的君王俱各在自己陰宅的榮耀中安睡。惟獨你被拋棄,不得入你的墳墓,好像可憎的枝子,以被殺的人為衣,就是被刀刺透,墜落坑中石頭那裡的;你又像被踐踏的屍首一樣。你不得與君王同葬;因為你敗壞你的國,殺戮你的民。惡人後裔的名,必永不提說。】以賽亞書14:12~20這段經文裡出現的「明亮晨星」企圖與至高者同等,亦即將自己視為另一位上帝,這與福音書裡的耶穌是衝突的,福音書裡的耶穌仍承認「我的神,也是你們的神」,亦即耶穌仍不以神自居,約翰福音20:17提到【耶穌說:不要摸我,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。你往我弟兄那裡去,告訴他們說,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,也是你們的父,見我的神,也是你們的神。】,再者,以賽亞書14:17節提到【不釋放被擄的人歸家】,這與耶穌本身的使命相牴觸,路加福音4:18記載【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他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;差遣我報告: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,】、約翰福音8:36記載【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】。
簡單來說:
啟示錄裡的耶穌宣稱【我是明亮晨星】,隱含了以賽亞書14:12~20的「明亮晨星」【不釋放被擄的人歸家】,福音書裡的耶穌是使【被擄的得釋放】(路加福音4:18),可見啟示錄裡的耶穌不是福音書裡的耶穌。
啟示錄裡的耶穌是宣稱【我是明亮晨星】,隱含了以賽亞書14:12~20的「明亮晨星」【我要與至上者同等】的企圖,福音書裡的耶穌是說【我的神,也是你們的神】(約翰福音20:17),可見啟示錄裡的耶穌不是福音書裡的耶穌。
既然啟示錄裡的耶穌不是福音書裡的耶穌,所以啟示錄不是福音,啟示錄不是耶穌在世時的傳教內容,啟示錄只是約翰一人所見之天啟異象,這其實是基督教將其信仰整合猶太教教條的開始。它的本質與使徒書信或福音書不同,它的本質是舊約全書先知律法在新約時代的復辟,所以會出現許多舊約全書的物件,如七個金燈台等等,然而,馬太福音11:13記載【因為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,到約翰為止。】這裡的約翰是指施洗約翰,換句話說,施洗約翰之後若還有先知說預言的,其實是無法應驗的,講難聽一點的,耶穌不但暗示了自己其實沒說預言,連後來出現的使徒書信與啟示錄所說的通通都不是預言,施洗約翰的預言已是最後一道預言,所以啟示錄的預言根本是無效的。申命記18:22記載【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】耶利米書28:9記載【先知預言的平安,到話語成就的時候,人便知道他真是耶和華所差來的。】耶利米書29:9記載【因為他們託我的名對你們說假預言,我並沒有差遣他們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】那啟示錄上的預言還能成就嗎?不能成就,既然如此,基督教領袖為何仍將啟示錄列入聖經?是否因啟示錄具有比福音書更強烈的威嚇效果?
基督教領袖擅自將「耶穌的福音」與舊約全書、使徒書信與啟示錄等等綁在一起,雖要求信徒傳「耶穌的福音」,卻在世人接受「耶穌的福音」後,基督教領袖趁機要求世人也必須接受舊約全書、使徒書信與啟示錄等等,這就如同某種企業設廠生產蛋糕及毒藥,在市面上銷售蛋糕,卻將毒藥藏在蛋糕下,一起賣出去,成交後,就警告客人如果不再買蛋糕就會被毒死。「耶穌的福音」如同蛋糕,讓客人又愛又喜樂,而舊約全書、使徒書信與啟示錄等等如同毒藥,誘使客人為了「耶穌的福音」而被綑綁,活在「不信耶穌就下地獄、不可拜偶像、不可祭祖、不可拿香、一定要說阿門、一定要什一奉獻」等等律法之下!怎麼搞得跟黑社會一樣?教會領袖卻還有臉說基督徒已不在律法之下而是活在恩典之下!怪了,耶穌不是以他的死與血來贖出基督徒了嗎?怎麼教會領袖擅自創造了一種比猶太教更可怕的新律法?實際上,古猶太教所認知的偶像是指那種稱為耶和華上帝的偶像,這是因耶和華上帝在律法裡嚴禁信徒製造任何偶像與祂相配,而非指假神,就算是指假神,也是指古代中東的那些異教,並未包含現今各宗教。
製造毒藥的是基督教,不是耶穌,販售解藥的還是基督教,也不是耶穌,而解藥的售價就是基督徒的什一奉獻,這也不是耶穌說的,但教會領袖卻稱這什一奉獻可是基督徒蒙福的條件!矛盾的是,什一奉獻是來自舊約全書的律法,不是來自耶穌的教導。
這律法還規定了點燈燒香獻燔祭等等,基督教領袖卻避而不談,也不照辦,怪了,怎麼這些人向信徒收錢時就引用舊約全書的律法,這些人自己該辦的事工卻不照舊約全書的律法來辦?這種矛盾現象其實連初代教會使徒某些人也受不了,雅各書2:12記載【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】這節經文顯示了使徒雅各也發現基督徒漸漸不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啊!
原來,耶穌的福音其實只有四卷福音書,至於使徒書信如羅馬書或啟示錄等,都只是基督徒擅自發展出來的道理,所以疑有篡改增添之空間。
啟示錄的作者是約翰,僅係他一人在第一時間獲得啟示,又其內容其實是繼承舊約全書教義加以發揮,就偶像等誡命已與福音書不同,福音書係為眾人一同經歷,較無竄改增添空間。
路加福音4:18~19記載【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他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;差遣我報告: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,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。】這節是說「福音的內容」,並非「律法」或「書信」或「啟示錄」等等。
耶穌生前並未下令教會彙集其教導作成福音書、亦未指示教會將福音書與舊約全書綁在一起、更未指示教會將使徒書信與啟示錄納入聖經,說穿了,是教會擅自將耶穌的教導作成福音書、是教會擅自將福音書與舊約全書綁在一起、是教會擅自將使徒書信與啟示錄納入聖經,因為耶穌升天了,那個宗教權威也就隨之離世,教會只好建立自己的宗教權威,以代理耶穌的宗教權威,甚至是與耶有關的政治權威。
